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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警官学院2003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方案
来源:院纪委 发布日期:2004/08/06 点击量: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江苏省公安厅党委《关于在全省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中开展述廉评廉工作的意见》(苏公委[2003]15号)和学院党委《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个制度、两个办法”的通知》(苏警院委[2003]26号)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2003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院党委负责领导、组织学院各中层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工作,院纪委会同政治部和审计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学院成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赵远;

副组长:张霞、张锦毅;

成员:陈永兵、万有林、丁松友、庞立冬、竺雷。

二、时间安排

检查考核时间从12月15日至1月5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12月15日~20日;

(二)测评阶段:12月20日~30日;

(三)总结整改阶段:12月30日~1月5日。

三、考核对象

院各中层部门领导班子(以下简称领导班子)和副处级以上干部。院领导班子和院领导的考核由上级领导部门组织。

四、检查考核内容

(一)贯彻、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

(二)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的情况;

(三)党风廉政规章制度建设的情况;

(四)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情况;

(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的情况;

(六)其他需要检查考核的事项。

五、检查考核的方式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结合年终考核和中层干部述职工作一并进行。

(一)院各中层部门按照《江苏警官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的要求,对本部门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先进行一次自查。自查工作要严肃认真,进行量化考核、自评打分,并作出必要的说明,自查情况和结果于12月25日前报院纪委(《江苏警官学院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登记表》和《江苏警官学院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登记表》附后)。

(二)检查考核小组进行测评。

(三)检查考核小组将对三分之一的部门进行重点检查考核。

重点检查考核的程序:

1、各级领导干部年终进行年度述职述廉;

2、听取被检查考核部门领导班子的汇报;

3、组织对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民主测评;

4、组织个别访谈、座谈和明察暗访;

5、查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资料;

6、进行综合评定;

7、采取适当方式,与被检查考核的领导班子、处级干部交换意见;

8、通报检查考核结果;

9、被检查考核的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提出整改意见。

六、检查考核结果评定和运用

处级干部述廉书面材料及民主测评情况归入干部廉政档案;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结果同时抄送院政治部人事处,归入干部档案,作为领导班子、处级干部业绩评定、奖惩、任用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七、检查考核的纪律要求

检查考核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检查考核。检查考核人员和检查考核组负责人应在检查考核材料上签名,对检查考核材料和检查考核报告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对违犯检查考核纪律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