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18日12时左右,丹阳市公安局和平路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人要在护城河跳河。正在和平路派出所实习的我院2004级刑技一区队学生冯志阳在值班民警的带领下迅速赶到现场,发现一名女青年已落入河中。落水者由于不会游泳,在水中几经沉浮,生命处于极度危险之中。冯志阳第一个冲到河边,奋不顾身跳入2米多深的护城河中,快速游到落水者身边,奋力将她托出水面。冯志阳与随后下水的民警和联防队员一起,奋力拼搏,终于将落水者营救上岸。在救援过程中,冯志阳不慎滑倒,左膝盖受伤,鲜血直流,但他全然不顾。现场数百名群众以热烈的掌声表达对人民警察的敬意。
在派出所,被救女青年流着眼泪对救援民警说:“是你们给了我第二次生命”。
冯志阳同学用自己的行动践行了我院“无私奉献”的校训精神。实习单位专门给学院写来了表扬信,请学院对冯志阳的英勇事迹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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