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8日,学院召开党委(扩大)会及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两个重要文件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结合学院实际,研究部署贯彻落实的意见措施。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学院党委书记夏存喜主持会议并讲话。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张兰青出席会议。
夏存喜强调,公安院校是公安机关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培养党和人民忠诚卫士的重要职责,决定了公安院校第一属性是政治性,旗帜鲜明讲政治是第一要求,必须在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上有更高标准、更高要求。学院各级党组织、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师生原原本本研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全文,吃透核心要义,把握内涵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合一。要在全面总结梳理学院政治建设情况的基础上,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具体意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长效机制,完善制度规范。要坚持领导带头,狠抓责任落实,切实强化宣传教育和贯彻执行力度,确保把贯彻落实中央《意见》精神工作抓细抓实抓出成效,全面提升学院政治领导能力、党的建设质量。
夏存喜强调,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组织观念,增强请示报告意识,按规定和程序请示报告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个人有关事项,把请示报告与履职尽责统一起来,切实做到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该负责的必须负责,该担当的必须担当。
夏存喜强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对教师职业行为作出了基本规范、提出了总体要求。全体教职工要切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有好老师”标准,积极践行“四句话、十六字”总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底线意识,严格自我约束,规范职业行为,不断完善自己,更好履行教书育人职责,争做师德师风表率。要深入开展《准则》的学习宣传,大力弘扬先进典型,切实加强日常监督,积极推进管理创新,努力锻造一支政治过硬、作风优良的高素质干部教师队伍。
学习会后,夏存喜对全体参会人员进行了集体廉政谈话。
在校院党委成员参加会议。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中层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