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全称:江苏警官学院
学校性质: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大学本科,学制
4
年
学习形式:全日制
校
址:浦口校区(南京市浦口区
石佛寺三宫
48
号)
安德门校区(南京市雨花台区小行路
16
号)
一、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应届或往届高中毕业
,
或具有同等学力且符合国家规定的报考条件
,
未婚
,
年龄不超过
22
周岁(
1996
年
9
月
1
日以后出生)的考生。公安专业面向江苏省招生,考生须具有江苏省常住户口并在江苏省参加全国普通高考。非公安类专业面向全国招生。
二、招生条件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和综合素质良好,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
2003
〕
3
号)规定的标准,适应学院教学要求。
报考公安专业的考生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条件
考生的政治条件应符合公安工作的要求,必须通过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考生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志愿并适合从事公安工作。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政审不合格:
1.
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2.
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3.
曾受过开除学籍、团籍或者党籍纪律处分或者近三年曾受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
4.
曾参加过
“
法轮功
”
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5.
有吸毒史的;
6.
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7.
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有
“
法轮功
”
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8.
其他不宜录取的情形。
(二)身体条件
根据公安部、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
〔
2000
〕
137
号)规定,除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外,考生还应符合下列标准
(合格标准均含标准本数):
1.
男生身高不低于
1.70
米,女生身高不低于
1.60
米;
2.
男生体重不低于
50
公斤,女生体重不低于
45
公斤。体形匀称,动作协调,不能过于肥胖或消瘦(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
25%
以上为过于肥胖,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
15%
以上为过于消瘦,标准体重
[
公斤
]=
身高
[
厘米
]-110
);
3.
左右眼单眼裸视视力不低于
4.8
,无色盲、色弱;
4.
两耳无重听;
5.
无口吃;
6.
五官、体型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胎记等),颈部、手臂、腿部(膝盖以下)无特别明显的癜痕、疤痕、胎记、色素斑、血管瘤、白癜风等,身体其他部位无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等;
7.
身体无明显缺陷(如鸡胸、驼背、腋臭、严重静脉曲张、
步态明显异常、
“X”
型或
“O”
型腿、重度平跖足即平脚板、纹身、少白头、嗅觉不灵敏等),无各种残疾、畸形;
8.
本人或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
9.
无传染病,肝功能正常;
10.
符合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
(
试行
)
》规定的人民警察职位标准要求;
11.
无其他不宜录取的情形。
学校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参照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体检项目和标准进行体检复查,凡弄虚作假经核实的或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的,学校将按学籍管理规定取消学籍或作其他处理。
(三)面试、体能条件
1
.面试。面试主要从考生的外貌、体型、报考动机等方面,考察考生的身体平衡和协调性、反应能力、心理素质、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理解能力等,应符合所报考专业的要求。
2
.体能。考生必须参加体能测试,成绩合格(合格标准均含标准本数)。体测项目包括跑步和立定跳远两项,合格标准为:男生
1000
米跑
4
分
05
秒以内,立定跳远
2.2
米以上;女生
800
米跑
4
分以内,立定跳远
1.5
米以上。
三、面试、体测、体检与政审安排
报考我院公安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由江苏省公安厅政治部和学院组织的面试、体测、体检(以下简称面试)并接受政审,面试和政审合格且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后,方具备被录取资格。
(一)报考公安专业的考生实行预报名。面试工作前,报考我院公安专业的考生于
6
月
12-16
日,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
www.jseea.cn
,凭考生号、身份证号、密码和动态口令进入报考公安院校考生信息采集系统,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二)面试工作于
6
月下旬高考成绩公布后在学院浦口校区进行,面试日程安排、面试分数线由省教育考试院会同学院确定并通过各级招办和媒体公告,有意报考我院的考生持准考证、身份证、高考成绩单、户口簿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
(三)面试实行单项淘汰,考生在测试过程中如有一项不合格,视为面试整体不合格。
(四)考生的政审工作,在录取考生之前由省公安厅政治部统一组织实施。
四、录取规则
(一)根据国家和江苏省招生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以文化考试为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依据文理,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投档辅助分排序;投档辅助分相同时,根据考生综合素质,择优录取。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优先录取高分考生,对于所报专业已满且又不愿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
105%
以内,各专业不另设专业分数线。
(四)公安专业在提前本科批次录取,限具有江苏省常住户口并在江苏省参加高考的考生,因为高考信息填报错误责任自负。非公安类专业在本科第二批次录取。
(五)对江苏籍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等级要求为
2B
,必测科目的等级要求为
4C1
合格。
(六)高考外语语种不限,但新生入学后外语课程教学只安排英语语种。
(七)招收女生不超过计划人数的
15%
。
(八)预留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
1%
的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具体使用办法执行国家和江苏省有关政策规定。
五、收费标准
(一)学费:公安专业按
6000
元
/
生
·
年;非公安类专业按
5200
元
/
生
·
年标准收费。
(二)住宿费:
1200
元
/
生
·
年(
6
人间)。
六、学生资助
学院为学生设立各级各类奖、助学金,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七、毕业、就业
学院对修满规定的课程、达到规定的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要求的学生,颁发本科毕业证书,授予相应学科的学士学位。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
[2015]106
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推进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苏人社发
[2016]404
号)的有关精神和当年国家、江苏省关于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经笔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合格的录用为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
非公安类专业毕业生按国家规定政策就业。
八、招生咨询
招生咨询电话:
025-52888910
招生信息网网址
: http://www.jspi.cn//type/4001170103.html
纪检监察室电话:
025-52880342
通讯地址:南京市浦口区石佛寺三宫
48
号
邮政编码:
210031
九、本章程由江苏警官学院招生就业(入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