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学院开展院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经各教学系部及相关部门推荐、科研处资格审查、院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会议选举、公示、院务会审定等程序,产生了第三届院学术委员会。本届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共19人。
4月10日,院长张兰青在院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会议上指出,院学术委员会是学院最高学术机构,肩负着统筹行使学院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与咨询等职权,院党委行政十分重视学术委员会工作,支持学术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学术事务活动。张兰青充分肯定了上一届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在行使教授治学、学术事务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并对新当选的院学术委员会委员提出明确要求:一是要明确定位。按章办事,在办学治学中发挥重要作用,要更广泛地联系教师,听取教师的意见与建议,为院党委行政提供决策咨询。二是要发挥作用。发挥好职能作用,按照规定,行使学院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与咨询等职权,与行政决策事务不相互替代。三是要依法履职。委员们对学术事务活动要依法履职,体现“三公”。出于“公心”,代表学院和广大教师,公心履职;坚持“公正”,与学院重大发展息息相关,涉及教师切身利益,公正履职;体现“公平”,按规则、原则、条件标准办事,树立公平意识,实现公平履职。
4月17日,学院第三届学术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会议选举产生了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秘书长,并组织学习了《江苏警官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会上,副院长薛宏伟要求院新一届学术委员会委员坚持学术优先,带头做好科研工作,树立好标杆;要熟悉、遵守和宣传学院章程;要作风正派,从学院大局出发,以教师权益为重,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要克服困难,发扬无私奉献的精神,积极参与学术委员会活动。